就業服務法
  1. 本中心依據就業服務法34條私立就服機構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
    務,本中心獲准通過,特此公告。
  2. 經營業務項目: 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5條第1項規定,本中心是仲介本國人
    在國內工作之就業服務業務。
  3. 本中心為政府立案,而非學校附屬家教中心
    (根據法令規定學校內部不可成立家教中心),特此公告。